首頁 時事新聞 兩岸 印度企業生財有道:出售廢氣排放配額



 


印度企業生財有道:出售廢氣排放配額 列印 E-mail
在線報道 - 在線報道
2007/02/01, 週四

孟買 --- 印度北部的Rajarhat有一座具“綠色智慧”的環保建築,透過使用循環水和節能技術而賺取所謂的“碳信用額”(Carbon Credit),估計每年出售這些碳信用額,可賺取17萬美元。無獨有偶,印度的紡織業巨擘JCT亦為其5.5兆瓦發電廠註冊申請碳信用,預計首期只需投入約200萬美元,就能換取相當452,513美元的碳信用。

碳信用是一個環保體制,旨在通過國家或企業之間的“溫室氣體配額”的交易,以達致《京都議定書》、《歐盟排放貿易體系》等條約訂立的減排目標。簡單而言就是,一個國家或公司如果沒有用完分配給它們的排放到大氣中的碳信用額,就可以把省下的份額,賣給需要更多碳信用的國家和企業。碳信用貿易也是一種途徑,將二氧化碳污染的治理公共成本轉化為私有形式。

碳信用額度認證書主要由氣候集團(The Climate Group)根據自願碳信用標準(Voluntary Carbon Standard)頒發。氣候集團為獨立及非牟利的組織,致力推動企業和政府領導層關注氣候變化的問題。聯合國也專門建立了一個“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簡稱CDM,詳見文末注釋),供各國註冊申請其碳信用額度。

中國和印度這兩個當今世上發展最迅猛的經濟體,已成為國際碳信用貿易市場中的急先鋒。印度環境與森林部估計,印度企業至今從碳信用額度貿易中賺取了790萬美元。在倫敦交易所上市的碳信用企業“生態證券公司”(Ecosecurities)去年進駐印度,並預計印度生態市場的年價值達4000至5000萬美元。保守的說,這只是冰山一角。

總部在英國的英國農業能源公司(Agrinergy),主要從事CDM專案管理和排放貿易、著重農業部門的專案開發。該公司的專業顧問泰勒(Robert Taylor)在孟買告訴《亞洲時報在線》,其公司擁有包括印度紡織廠在內的50個印度客戶。他指出,“印度市場潛力無限,印度已註冊進行碳信用貿易的企業數目,在亞洲位居第一。不過,印度市場的缺點是合約價值不高。”

參與碳信用抵消行動的企業遍佈全球,包括滙豐銀行、英國石油公司、汽車租賃巨頭Avis、俄羅斯油氣集團Gazprom、英國航空公司,也不乏如2006世界盃足球賽等體育盛事、一些音樂盛會以至美國農民。

不過,一些環保團體如“地球之友”等卻質疑,碳信用交易的做法是否合法,此外,碳信用認證過程中亦存在核證的問題。還有組織批評,中國的工廠濫用碳信用貿易,給《京都議定書》製造了漏洞。

今年1月18日,“清淨亞洲”(Waste Not Asia)的第五次年會在印度南部克拉拉邦首府特里萬德琅(Trivandarum)舉行,與會十四個國家包括中國、南韓、菲律賓、柬埔寨、印度等。在會上,印度被特別點名批評,指它為了從碳信用貿易中獲利,竟大力推廣使用如焚化爐等會產生大量污染物的設備。對此,新德里則辯解說,希望能通過聯合國的清潔發展機制,找到解決方案。
 
在最近一個於新德里舉行的氣候變化會議期間,印度環境和森林部秘書長戈什(Prodipto Ghosh)對記者說:“我們的初衷是,吸引更多的外來直接投資及技術轉讓……現在印度的狀況是,印度的企業同國內外進行的技術轉讓專案寥寥無幾。我們希望借CDM大大增加技術轉讓專案。”

按照CDM的規定,發達國家及其企業每幫助發展中國家減少一噸二氧化碳排放,就可獲得等量的排放權,而如果該國家或公司用不完這些排放權,就可以通過市場進行交易。自CDM於2005年啟動以來,印度已經註冊了至少450個碳信用額度貿易項目。

從英美兩國的碳抵消(carbon-offsetting)運動目前開展得如火如荼的情況看,亞洲碳信用貿易市場今後大有作為。像兩年前成立的美國特立帕環保公司(TerraPass),就專門從事碳抵消份額出售業務。人們可為自己因洗衣做飯取暖、開車、坐飛機等日常生活行為造成的能源消耗,付給該公司一些錢,作為消除二氧化碳廢氣污染的代價。例如,為開車做出的補償每年在30-80美元之間。特立帕將通過這種補償方式籌集到的資金,用於各種環保清潔能源(如風能)的推廣計畫。

英國政府亦建議發放個人碳信用卡,以促使消費者對自己的能源消耗行為負責,從而提高公眾的節能意識。

德國的Atmosfair及英國的“關注氣候”(Climate Care)等組織,則在網上提供“氣體排放計算器”,方便搭飛機的乘客計算一下,自己乘坐航班導致多少二氧化碳產生。作為補償,乘客可根據結果捐出一定數目的錢,用於支援世界各地的環保事業。

其中一個受惠的環保專案就是,印度南部卡納塔克邦Sringeri Mutt市為朝聖者提供的煮食能源,可從柴油改為太陽能。Atmosfair估計,此舉將能在2012年前減排4000噸的二氧化碳。

編者注:清潔發展機制(CDM)是《京都議定書》的發達國家締約方,為實現其部分溫室氣體減排義務,而與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合作的機制。一方面,允許發達國家幫助發展中國家,建設具有溫室氣體減排效應的項目,並用這些項目所產生的低成本 “核證的溫室氣體減排量”(CERs),抵消發達國家的部分減排義務。另一方面,針對發展中國家有許多能夠減少或避免排放溫室氣體的項目,但是因為經濟效益不好、或者技術不過關、或者市場有風險、或者缺乏資金而無法開展等情況,通過CDM專案合作,發展中國家可以獲得有利於可持續發展的先進技術以及急需的資金。

 

新增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