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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法院裁定引渡一名中國貪污嫌犯返華 列印 E-mail
新聞 - 國際新聞
2007/05/09, 週三

共同社報道,日本東京高等法院8日決定對中國的一名企業貪污犯(40歲)予以引渡。這名原總經理因侵吞中國遼寧省政府出資的企業資金並潛逃至日本,中國政府要求依據《逃亡犯罪人引渡法》將其引渡。東京高等法院認為引渡是妥當的。

據日本法務省方面稱,日方曾於1990年向中方引渡一名劫持中國民航客機並迫降福岡機場的刑事犯,此後不曾向中方引渡過逃犯。

涉案的原總經理方面表示,“犯罪指控並非事實,一旦回國可能會被當作政治犯遭到迫害”。而作出決定的審判長池田修則認為,“有充分理由懷疑此人曾犯罪。沒有跡象顯示此人有因涉嫌政治犯罪而被執行刑罰之虞”。

該原總經理涉嫌將遼寧省政府出資經營的貿易公司的100萬元人民幣資金挪至其他公司,從而將該筆公款侵吞。其妻已加入日本國籍。2004年3月該原總經理以住院檢查為由赴日,之後一直居住在大阪府。

中國政府於今年1月向日本政府提出引渡此人的要求。東京高等檢察廳在接到日本法務相要求對是否引渡進行審查的命令後,於3月15日拘留了該前總經理,並請求東京高院對是否引渡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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